113年度新南向市場創新行銷計畫
年度拓銷專案

收件截止日

113年4月2日(二)

甄選方法
  1. 業者甄選:每案應提出明確產品,如具提供解決方案效益或應用新興科技/技術進行產品創新者優先,本專案每項拓銷主題預計各募集潛力業者30家,執行單位得視徵集情況、業者產品特色等,決定業者是否取得入選資格。
  2. 評選方式:評審工作分成二個階段-初審及決審
    • 初審:由執行單位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如申請業者未符合本案申請資格,或業者資料不齊經執行單位通知於期限內補正,未於期限內補件完成者,視同自動放棄評選資格。
    • 決審:由執行單位辦理書面評選作業,評選項目如下:


    項目 評分內容
    公司概況(20%)
    1. 公司簡介(說明公司概況、亮點與特色,如具自主研發能量、行銷銷售模式、海內外經營現況)
    2. 品牌或產品系列
    3. 國內外獎項、認證或專利
    4. 國內外業務實績(代表性經銷代理商/合作夥伴/銷售通路等公司或單位名稱等)
    參與本專案產品特色(60%)
    1. 產品名稱
    2. 產品特點(請簡要說明產品特色)
    3. 產品技術特點(請說明產品具備的技術特點)
    4. 產品可以提供的解決方案、使用情境或解決痛點(請說明產品可提供的解決方案內容、適合使用的情境以及可以解 決使用者哪些問題)
    5. 產品目標客群(請說明產品使用對象)
    6. 國內外獎項、專利或認證
    參與本專案產品海外實績(20%)
    1. 產品海外目標銷售客群(請說明產品主要銷售的目標客群,如系統商、醫療機構、食品廠等)
    2. 產品海外市場業務實績(代表性經銷代理商/合作夥伴/銷售通路等公司或單位名稱等)
    加分事項
    (酌予審查評分最高加3分)
    1. 公司為近5年核准設立登記且實際營運之企業,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
    2. 企業已投入「環境永續」、「社會參與」、「公司治理」、「企業承諾」等相關領域
    3. 聯合申請: 2 家(含)以上符合申請資格之業者,以聯合形式共同提出申請。

    ※因名額有限,報名完成後須經過評審,請待通知。


  3. 通過評審之獲選業者名單,經貿易署核定後,由執行單位公告正備取名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