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
- 依我國法辦理設立登記之公司,但不含外國公司之子公司或分公司及陸資企業(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臺投資名單認定)。
-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(以下簡稱貿易局) 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之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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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業者至收件截止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符申請資格:
- 至本專案公告收件截止日前5年內,曾執行政府計畫,有重大違約紀錄,或遭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之情形。
- 至本專案公告收件截止日前1年內,有受撤銷、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停止輸出、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紀錄者。
- 至本專案公告收件截止日前3年內,有欠繳應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紀錄。
- 為讓更多業者運用政府資源,113年本計畫項下措施-智慧物流 (Logi-Tech)-馬來西亞、紐西蘭;防災安全(Security & Safety)拓銷主題-越南、印尼;智慧農業(i-farming)拓銷主題-馬來西亞、越南;智慧生活(i-Living)拓銷主題-泰國、印度;智慧能源 (Smart Energy)拓銷主題-泰國、澳洲等,每家業者以參加1案為原則。另113年度已獲貿易署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之廠商,不得參加本專案項下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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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具備以下審查加分條件,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:
- 公司為近5年核准設立登記且實際營運之企業,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。
- 為鼓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,若企業已投入「環境永續」、「社會參與」、「公司治理」、「企業承諾」等相關領域,將列為額外評選加分項目,以資鼓 勵。
- 聯合申請:2 家(含)以上符合申請資格之業者,以聯合形式共同提出申請。